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常州市“文明职工”候选人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2-26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二级学院(部),各部门、单位:

根据《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总工会关于推选2024年常州市“文明职工”“文明班组”和“百万职工学礼仪”创新案例的通知》(常工发〔2024〕16号)文件要求,经校工会研究决定,组织我校教职工推荐评选2024年常州市“文明职工”候选人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对象:

在职教职工(工会会员)。推荐人选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,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往年已获“常州市文明职工”的不参加推选。

二、评选条件:

1.政治坚定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切实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自觉维护国家、民族利益和尊严,讲政治、顾大局、守纪律。

2.品德高尚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注重个人品德养成,诚实守信,乐于助人,遵守公序良俗,在工作生活、社会交往、公共场所、网络空间、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、知行合一。

3.爱岗敬业。热爱本职工作,坚持学思用贯通、知信行统一,紧密联系岗位工作实际,刻苦钻研,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实际,乐于奉献,踏实肯干,讲求实效,在本地区和本行业中有着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广泛的群众基础。

4.业务精湛。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精湛的技术技能水平,围绕职业特点,通过创新创造,有效解决业务工作难题,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,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。

5.遵章守纪。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、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未从事或参与过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活动,在本职工作中未出现任何重大责任事故。

推荐对象自下而上,层层选拔,要求政治坚定,事迹感人,业绩突出,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。各党总支民主推荐不超过1名,校工会组织评审,校党委会批准,全校公示。

三、推荐材料要求:

各分工会应于2月29日(周四)下午下班前提交候选人材料,按要求填写《常州市“文明职工”候选人申报表》一式三份,提供400字简要事迹材料及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,附本人近期二寸电子版标准像和工作场景电子版照片各一张,照片以推荐单位+本人姓名命名(以上所有材料同时报电子版)按时报送校工会,电子邮箱:2413028196@qq.com。联系人:孙琳,电话:86338093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校工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年2月25日